关于调解派遣职工社保缴费年度的通告
- 2019/2/20 15:0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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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用工单位、派遣职工:
凭据《关于调解市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通知》(苏人保养〔2019〕6号),我司具体调解事项如下:
一、2019年起,在职派遣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解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;
二、由于缴费年度调解,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派遣职工参保缴费基数继承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。
基于以上调解,我司拟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开展2019年度缴费人为申报事情,待申报事情具体事项明确后,我司将另行发文。
特此通告。
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
2019年2月20日